是指企业完整的开发建设过程、【财税知识】房地产企业库存商品房核算、房地产企业库存共享、房地产企业商品房库存资格认定过程中合同约定的所有库存商品标准,以下为【财税知识】房地产企业库存商品房核算

房地产企业库存商品房的核算
房地产企业的存货,即开发产品,是指企业已经充分开发和建立,并通过验收,符合我国建筑标准和I-meter要求,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资质移交给订货单位,甚至可以算作对外销售和出租的产品,包括土地(建立场地)、房屋、配套设备和代理建设项目。理论上,资质转让和产品开发的完成是开发和建立过程的结束,也是销售过程的开始。
对于已完成的开发产品,应设置“开发产品”和“周转房”账户进行核算。
【例4.14】方天夏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完成的新华联小区11号楼,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售给星斗制药厂,总售价7894万元,理论总造价4875万元。合同要求全款分两次付清,房子交房时付60%,余款第二年年底付清。
(1)按时间收款的销售合同完成时,。
48750000
借:发行开发产品-新华联小区11栋48750000
贷款:开发产品-房屋(新华联小区11号楼)4875万
(2)第一次收款时:
7894万×60% = 4736.4万元。
借款:银行存款47364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为4,267,027.03元,来源于逐一销售一套商品房
一个接一个的应交税金,一个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69,372.9
同时销售成本按收款比例结转:4875万×60% = 2925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笔一笔2925万。
贷款:发行开发产品-2925万,B小区1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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